基于学生个人的专业特长和专业兴趣,综合考察学生对于法学专业的学习能力和专业适应程度,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 根据学院专业规划和办学条件,确定三个学期的转专业录取名额,按照 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学生名单。
第二条 进入面试的基本条件为达到大学英语四级要求和所修课程没有不及格成绩。
第三条 进入面试的名单为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学分绩点和班级排名三项的初始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设置四个档次:600 分以上(包括 600)计 90 分,550-600 分(包括 550)计 85 分,500-550 分 (包括 500)计 80 分, 425-500 分(包括 425)计 70 分;
2.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设置二个档次:500 分以上(包括 500)计 95 分,425-500 分(包括 425)计 90 分;
3. 学分绩点设置四个档次:4.5-5(包括 4.5)计 90 分, 4.3-4.5(包括 4.3)计 85 分,4.0-4.3(包括 4.0)计 80 分,3.5-4(包括 3.5)计 70 分,3.5 以下计 60 分;
4. 班级排名设置四个档次:前 15%(包括 15%)计 90 分,前 30%-15%(包括 30%)计 80 分,前 50%-30%(包括 50%) 计 70 分,后 50%-计 60 分;
5. 初始成绩=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占40%+学分绩点占30%+班级排名占 30%。
第四条 笔试达到 60 分为转专业录取合格要求,不计入考核总评成绩。
第五条 面试主要考核对于专业的熟悉程度和表达能力,并结合学生特长,由三位面试老师按照百分制打分合计后计算平均成绩,作为面试考核成绩。
第六条 考核总评成绩=初始成绩占 50%+面试考核成绩占 50%,计算每位学生的考核总评成绩,由高到低公布最终录取名单。
史良法学院
2024 年 5 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