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史彤彪教授莅临我院讲学

   发布时间: 2024-05-19    访问次数: 10

        为提高学生法学素养,加深对法学理论与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理解,5月15日—18日,史良法学院特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律史学会西方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史彤彪教授莅临我院讲学。本次系列讲学包括三次讲座,分别为《法律的一般性及其法治意义》《真正的立法者》《法官应做立法者的思想助手》,从平等、立法和司法的角度探讨法学理论的基本问题。

        在《法律的一般性及其法治意义》讲座中,史彤彪老师以亚里士多德、西塞罗、卢梭、富勒、哈耶克、沃尔德伦等古往今来众多法律思想家对“法律的一般性”问题的阐述,强调一般性的要求是法律的内在属性,命令永不可能成为通则。之后史老师分享了违反法律一般性要求的20个鲜活具体的历史史事和当代事例,帮助大家从具体经验中理解一般性对法律的重要意义。在《真正的立法者》讲座中,史老师首先介绍和分析了包括马克思在内的11位思想家关于立法者素质的看法,而后着重通过讲述一系列立法的反面事例,通过不良的、短命的法律实例促使大家思考如何制定良法。最后一次讲座是《法官应做立法者的思想助手》。史老师强调法官的作用,引用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的格言,“法律通过法官降临尘世”,认为法官应该具有更高的素养,通过判决的方式促进立法。史老师通过对自然法学派、分析法学派和社会法学派这三大法学流派的代表人物及其核心思想的介绍,主张一个良好的判决应该经得起价值、规范和事实三个角度的评判。之后结合法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的规定,以及国内外的真实案例和判例,进一步验证上述主张。

        在本次系列讲座中,史老师展现出自己在法理学、思想史方面教学和研究的经年累月的功力,开拓了学生们的眼界,引发学生大量的思考。引领学生认真对待经典著作,学会从思想家的经典理论著作中发掘法学中从古至今永恒的命题。史老师善于通过大量的具体实例,让学生们在真实案件事件和历史中感受和思考抽象的法学理论问题,让思想史不枯燥不乏味,而且承载着人世间点点滴滴的悲欢血泪。在讲座过程中,史老师频繁与学生们交流互动,不仅给予知识上的点拨,也有人生态度上的指导。夏纪森教授最后进行了总结,倡导大家不仅要从知识层面向史老师学习,也要在生活中,做人做事中学习史老师温和、谦逊与厚德载物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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