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庆祝史良法学院十周年院庆暨法科办学30周年,4月19日晚,我院于西太湖校区立言楼458会议室开展以“人造物多过自然物的转折对民法的影响”为题的讲座。本次讲座特邀厦门大学南强重点岗位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徐国栋教授主讲,史良法学院院长张建教授主持,我院部分校友、师生参加。
徐教授从比利时新民法典第3.38条的具体规定切入主题,以“自然物与人造物之分的观念史”“人造物分析”“人造物提供了人的恶性物化机会”以及“无体物报废的雏形”四个部分作为讲座脉络,针对法条的详细内容及该法条所对应的时代精神对我们的启示展开论述。
首先,徐教授从哲学史、分类学、自然科学三个领域的学术观点为比利时新民法典第3.38条诞生的时代背景做铺垫,详细解释了该法条所规定的三个内容。随后,徐教授列举了混凝土、金属、塑料等人造物实例,从相关数据报道以及联合国“禁塑”政策、我国现行法律文件的颁发正反两个角度阐明人造物对环境、社会的负面影响。接着,他从行业秘密“计划报废”出发,以灯泡、袜子和手机等日常为例,贴近实际生活,让同学们更易理解恶性物化机会的产生。最后,徐教授点出以色列法学家吉诺萨尔的创举,论证了吉诺萨尔学说对世界各国民法典及相关立法的深刻影响,比利时新民法典第3.38条反映了物权法领域的最新动态,人造物对自然的改变到底是利是弊,人造物与无体物是否可以纳入法律的规范,均值得思考。
讲座尾声,张建院长就两个小时的讲座分享了自己的归纳与思考,学院其他老师也相继发表了个人的见解与观点。与此同时,有同学对民法典引入无体物概念的融合问题存在疑惑,徐国栋教授认为,无体物概念的引入并不矛盾,民法学者应当正视事实,加强学术研究,希望该学术观点能够为《民法典》的解释适用提供新的思路与体系参照。(通讯员/唐亚岚 审核/王禄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