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于常州大学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 2023-10-28    访问次数: 286

20231028日,由江苏省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主办,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联合承办的江苏省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在常州成功举办,本次年会的主题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与比较法研究”。

来自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审计大学、江苏大学、常州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南大学、江苏开放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警官学院、江苏师范大学等高校以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检察院、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北京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等实务单位的120余名专家学者与实务工作者参会。

1028日上午,年会开幕式由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党委书记陈婷主持。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蔡道通,江苏省比较法学研究会会长、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季金华,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院长张建教授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蔡道通基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对本次会议主题的比较法学研究价值予以高度肯定,并提出三个“始终坚持”:一是始终坚持中国立场、构建中国理论、解决中国问题;二是始终坚持服务国家、服务人民、服务社会,促进法治建设;三是始终坚持提高理论水平、提升组织效率、提增研究质效,保障工作开展。

江苏省比较法学研究会会长、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季金华指出,比较法学不仅要关注理论研究,同时应关注法律实践活动,理论联系实际,切实解决现实问题。在研究过程中注意把握意识形态,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持续强化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

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院长张建教授强调要注重师资队伍培养发展与强化科研组织能力,指出“比较”重在了解比较的对象与内容,需要结合理论与实践的需要重视调研活动的开展。他提出比较法研究有三个议题值得关注:一是如何定义法治中国,二是关切法律全球化问题,三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比较法学研究如何迈进新境界的问题。

开幕式后,进入第一阶段大会主题发言环节。大会主题发言环节设置了两个单元。第一单元主题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比较法前沿脉象(上)”,由江苏省比较法学研究会会长、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季金华主持,共有四位报告人与两位评议人对该主题进行交流探讨。

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志华以《中西传统法律文化比较》为题,首先以“什么是西方”为切入点,从地缘、宗教、意识形态等多方面讨论中西方界定问题。继而展开讨论了城邦与部落两种不同的法律土壤,并由以传统的罗马法为代表的“私法”与古代中国的“王法”之间的对比探讨自由与秩序的问题。通过上述探讨,点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过程中应当有自己的自信与相应的标准。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院长蒋传光教授以《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及建构路径》为题,指出自主的知识体系建构是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面对国内实践与国际环境的必然要求,强调对“自主”一定要全面正确解读,避免片面,主张“自主不是自我封闭,也不是另起炉灶”,应当汲取过去的智慧结晶,在现有框架下,从中国实际出发,建立体系完备、富有原创性的知识体系。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张镭教授以《互联网时代比较法的前景》为题,讨论互联网时代的巨大变化对传统地缘政治的影响,以及比较法学教育在互联网时代的去向问题。互联网时代,国际组织发展迅猛,合作与冲突日益增加,诸如国家间虚拟空间的主权冲突等问题日益凸显。在新技术条件下,比较法研究的教学内容与形式发生了根本改变。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院长上官丕亮教授以《比较法视野下的中国式合宪性审查》为题,指出中国式现代化包括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其中,中国式合宪性审查是重要的一环,新时代呼唤中国式合宪性审查的理论。基于中国理论和实践的实际,应强调权力属民的法理,根据我国宪法关于人民主权的规定,强化公民在合宪性审查中的民主参与。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政学院副院长徐骏教授与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谢冬慧教授对第一单元的主题发言作出评议,从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的视角总结了重视理论、挖掘传统、关注时代三点启示,对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构的价值及具体建设路径的研究给予了高度肯定,并总结了互联网时代的比较法研究的发展趋向以及重视我国合宪性审查研究的深远意义。

第二单元主题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比较法前沿脉象(下)”,由江苏省比较法学研究会会长、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季金华主持,共有四位报告人与两位评议人就该主题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交流。

江苏大学法学院院长李炳烁教授就《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社会矛盾发展的总体态势:趋势与观察》展开报告。以“平安中国”为关键词,强调国家安全是法治现代化的重要课题。通过分析相关案件的整体发展态势,指出近二十年来法院和公安机关直面社会矛盾的压力增大,刑事案件保持较好状态,平安中国建设成效显著以及普通民事矛盾与纠纷持续增长。

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院长张建教授就《法律东方主义的视域转向》作出发言,提出当前国家法治建设的参照系和标准发生了深刻变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是一种宝贵理论资源。进一步强调应重视进行扎实调查以及梳理区域性差异的研究方法,并且主张,差异是必然存在的,切忌掉入法律东方主义的陷阱而陷入同质化。

江苏警官学院缪文升教授就《数据赋能基层社会治理一体化的进路》进行了汇报,强调数据赋能推动基层社会多元主体之间相互协调,最大限度凝聚多元主体间“价值共识”的功能;应关注统筹不同区域、不同主体的需求,以协同、精准、透明治理等模式实现线上线下融合的一体化治理目标,充分释放数据技术在基层社会治理一体化创新领域的潜能。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院长康林就《核心价值观融入家事裁判文书说理的实践检视与路径建构》进行发言。基于“天宁模式”的特点展开分析,他指出,司法实践中核心价值观融入家事裁判文书的说理尚有发展空间,并进一步主张在“法律融贯理念”的指导下设计全新的判词新样式,以期实现家事裁判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征汉年与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波教授对第二阶段的主题发言进行评议,讨论了中国式现代化给我们的启发以及法治现代化进程中我们能够贡献的力量。指出社会矛盾发展的态势问题研究具有相当的现实价值,可以令我们直观感受到矛盾纠纷的严重性。基于法律东方主义的研究理论,应当在融入世界的主流文化中求同存异,避免形而上学与文化对抗主义。数据赋能、“天宁模式”等研究,在分析实际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形成可供借鉴的系统模式,有利于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发展。

第二阶段的专题探讨部分,共分为四个分论坛,分别为分论坛一“中国式现代化的比较法理论创新(上)”、分论坛二“中国式现代化的比较法理论创新(下)”、青年论坛一“中国式现代化的比较法实践探索(上)”、青年论坛二“中国式现代化的比较法实践探索(下)”。其中,分论坛一“中国式现代化的比较法理论创新(上)”由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张镭教授主持,东南大学法学院陆璐副教授与北京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韦伟主任共同进行评议

南京大学法学院岳卫副教授、江苏警官学院潘艳艳副教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洪骥博士、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法官欧阳广威、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周平奇博士、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卓、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李海峰博士分别以《再论保证保险的法律性质及其法律适用》《网络暴力治理视角的“因言获罪”研究》《宪治与国际政治的距离:日本航空法特例法的启示》《ChatGPT应用的风险迭代与法律因应研究》《比较法视域下中国式案例法现代化的学理阐释》《已公开个人数据的刑法保护:“二元标准”之提倡》《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基于“新文科”视角的多维审视》为题,进行了专题发言。在评议环节,两位评议人以本土博士与海外博士的异同为切入点,提出涉外法治不是单纯的语言问题,而是学科的问题,并对关注日本法、罗马法以及其他的多样分析的价值给予肯定。

分论坛二“中国式现代化的比较法理论创新(下)”由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院长张建教授主持,北京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叶新主任与北京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李宝团主任共同进行评议。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征汉年,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余红,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杨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焦楠,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王力,扬州大学法学院博士谷超分别就《袭警罪的司法适用比较研究》《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视域下检察公益诉讼的权力边界》《比较视角下台湾地区民事上诉限制条件的规定及借鉴分析》《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审判发展与沿革》《法院参与刑事合规的逻辑进路与具体路径——以审判阶段“涉企合规第一案”为切入》《儒家“情”“法”相融之考辨及其当代转换路径研究》进行汇报。在评议环节,两位评议人充分肯定本单元研究探讨古今中外法律文化的演绎、揭示其中的原因、讨论法律制度的完善对会议主题的契合,并且指出法学研究要有历史使命感,珍惜难能可贵的思想碰撞,在现有司法审判体系内共同研讨。

为了更充分地展现青年专家与学生的风采,本次年会特设青年论坛同步进行。其中,青年论坛一“中国式现代化的比较法实践探索(上)”由南京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董晓波教授主持,江苏警官学院缪文升教授和北京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李宝团主任共同评议。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孙艺玮、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戚湄涓、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邢恩铭、东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赵汝慧、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葛庆盼、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张凌岱、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孙任嫱分别就《中国式现代化的宪法基础》《国际公约对有毒有害物质海洋污染的规制及对我国立法的启示》《数据供给与AI医疗发展需求:共享私人电子健康记录的义务构造》《论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变革与因应》《数据、信息与隐私关系的再检视》《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行政违法行为的检察监督识别研究》《比较法视野下支付结算型帮助行为的刑事治理》进行汇报。两位评议人对几位青年学生和实务专家围绕中国式现代化的主题,结合各自专业背景和实务基础,就前沿理论问题和新兴实践问题进行深入思考给予了充分肯定。

青年论坛二“中国式现代化的比较法实践探索(下)”由北京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韦伟主任主持,江苏开放大学桂步祥副教授和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豪律师进行评议。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煜斌、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叶佳杰、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郝文涛、扬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姚争鸣、江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张辰玥、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丛涛、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森分别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宪法阐释》《全过程人民民主视域下行政复议听证制度之功能及其展开》《宪法制度性保障理论的比较法研究》《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之经济法发展进路研究》《高校法律援助发展的困境与突破》《福柯规训思想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启示》《“未来法治”植根何处:科技革命下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探究》为题进行汇报。两位评议人从多个方面指出不足,并提出梳理清楚文章逻辑框架、厘清概念之间关系的建议。

闭幕式由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副院长莫良元教授主持,江苏省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苏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上官丕亮教授作学术总结。上官丕亮教授首先总结了与会发言人的汇报核心与精髓,对本次学术会议的研究价值给予了极高评价,随后指出本次会议的一大亮点在于程序上设置为“主论坛+青年论坛”的双论坛模式,为专家学者及青年才俊提供了多元的交流切磋平台,内容丰富、形式新颖,使得学术讨论大放异彩,百花齐放,于龙城之地呈现了一场理论与实践结合、宏观与微观并重的思想盛宴。


随后,江苏省比较法学研究会会长、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季金华宣读获奖名单,季金华教授、上官丕亮教授与莫良元教授一同为获奖者颁奖。

最后,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李海峰博士代表下届年会承办单位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致辞,对本次会议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表达了由衷的感谢,并期待各位专家学者、与会同仁再次欢聚彭城!通讯员/唐亚岚 审核/王禄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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