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研究生综合评定补充细则》公示已结束,从2022年12月2日起开始施行。《常州大学研究生综合评定指导性量化细则暂行办法》(2022)作为指导性文件,原则上首先进行适用。《常州大学研究生综合评定指导性量化细则暂行办法》没有规定的内容或与《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研究生综合评定补充细则》规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细则为准。
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
2022年12月2日
附件:
常州大学研究生综合评定指导性量化细则暂行办法.pdf
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研究生综合评定补充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