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晚七点在常州大学西太湖校区立言楼355教室,南京大学经济刑法研究所所长,南京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孙国祥教授为我院师生带来了一场题为“谈谈法律人的刑法思维”的专题讲座。史良法学院秦义书记主持讲座。常州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周剑,史良法学院刑法研究所赵赤所长、骆福林副教授、高诚刚副教授及法学本科和研究生等参加此次讲座。
讲座伊始,孙国祥教授向大家列举近年来引发社会热议的一些刑事案件,如“许霆案”、“大学生掏鸟窝案”及“双于案”等。他认为,这些案件的处理主要不是司法机关的事实认定有误,而是在对法律的解读以及将事实与法律匹配的过程中,思维方法出现了偏差。作为法律人,在复杂疑难刑事案件面前,首先要有正确的刑法思维,正确的思维离不开规范性、理论性、形式与实质统一和精确性等基本维度。
讲座中,孙国祥教授从四个方面阐释了他对刑法思维的理解。首先,刑法思维是规范性思维。规范性思维是法律思维和刑法思维的基本要求和逻辑前提,它要求我们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并注意裁判规则和行为规范的区别,从更高的法秩序统一性角度去理解刑法规范。其次,刑法思维是理论性思维。他指出刑法理论为解释刑法提供了论据,要提升处理案件的公信力,同时刑法理论也为超规范的出罪提供了依据。再次,刑法思维是形式与实质的统一。刑法的形式思维和实质思维是统一的关系,但二者不可避免的会存在冲突。为了缓和二者之间的冲突,在进行形式思维的同时也需进行司法定罪实质标准的考量,做到形式思维与实质思维的协调。最后,刑法思维是精确性思维。“刑法学是最精确的法学”,刑事司法人员应当自觉养成精确化思维方式,裁判中不能出现“宽无边,严无度”,而养成的标志则在于在复杂疑难案件面前能够有理有据的从容应对。
在提问和总结环节,同学们踊跃发言,孙国祥教授对学生们提出的问题一一做了详细解答。赵赤所长在总结时,首先对孙国祥教授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他表示,孙国祥教授是我国著名的刑法学者,在学术方面具有深厚的造诣,在学界享有盛誉,他的讲座富有启发意义,老师和同学们都获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