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7日是史良诞辰120周年纪念日。史良(1900—1985),江苏常州人,新中国人民司法工作的开拓者和司法行政工作的奠基人,中国妇女运动的领袖之一,曾任民盟中央主席。史良从一个桀骜不驯的“犟丫头”,成长为具有柔情铁骨的“女中豪杰”,这既有她自身内在修养的提升,也和她优秀家风家训家规的熏陶密不可分。
史良的父亲史刚生性耿直、洁身自好,他不慕功名利禄,而是靠自己深厚的文化功底甘当一名教师,凭每月10枚银圆的薪金抚养一家10口人,过着两袖清风、一窗明月的清苦生活。父亲曾经让史良从床上拉下一条被单去当铺当了一元钱以购买柴米油盐。在父亲的影响下,他们家境清贫但家风廉正,父亲的清苦生活给童年的史良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象,这也为她以后清廉的生活奠定了基础。
1927年,史良从上海法科大学法律专门部毕业,走上社会。因法科大学是私立大学,所以她拿不到律师证书,直到1930年才领到律师证明。1931年,史良成立了律师事务所,经手的第一场官司就胜诉了,还拿到了500元大洋的报酬,在当时这已经是一笔不小的财富,史良的父母为此也感到很自豪。史良还担任上海律师公会执行委员,在那个“穷人打不起官司”的年代里,她免费为穷人打官司,为他们争取相同的待遇,那时她的工资高达1000元大洋,甚至比鲁迅的工资还高。因为办案效率高,许多商业资本家都喜欢找史良打官司,这些有钱的客户有时候除了支付必要的律师费外,还会给她各种各样的馈赠,比如房子、地皮、汽车等。但是史良最终都一一捐给穷人或者上交国家,并没有据为己用,可见她对名利的态度十分淡泊。
1948年,史良在上海承办“地皮大王”周纯卿遗产案。当时,周纯卿的案子无比棘手,很多律师都不敢接,只有史良愿意接手。经过一年多时间的查考,史良将周纯卿生前的财产理得一清二楚,最后胜诉。周纯卿的妻儿将上海南京西路的南海花园一幢60多个房间的三层楼房和十几栋弄堂里的房子,还有一块地皮赠予史良,作为她的律师代理费。如果是寻常人获得了这笔莫大的财富,下半辈子都不用为生计而奔波了。然而,史良仗义疏财,将房子都捐了出去。她的说辞是那是资产阶级剥削人民的东西,所以上交给国家是最好的选择。新中国成立后,史良把南海花园房子先送给上海民盟做办公使用,其他房产全部捐献给国家。周恩来曾劝史良:“你以后就挣工资了,不像解放前打官司可以有律师费,所以还是留下一栋吧。”但史良还是将最后一栋房子卖了。不过,她将所得的钱财悉数分给了亲属朋友,每一家分了500块钱,甚至家里的秘书也分到了一份。新中国成立前,他们曾在国民党追捕史良时受到牵连。对史良而言,金钱只是身外之物,能为国家出一份力才是她真正想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史良和丈夫陆殿栋工资加起来已经很多了,她拿这些钱去接济亲属,每个月都给大姐30元,她家以前在上海时的黄包车夫的孩子上大学没有钱,她也要资助。实际上,史良的大部分资产都用在了慈善事业上,每年她都将自己的积蓄尽数捐给了慈善机构,帮助了无数需要帮助的人。所以,“达则兼济天下”是史良践行的原则。
1985年,史良因病逝世,没有给亲属留下任何遗产。她所有的戒指、胸针、耳环、项链加在一起,经鉴定也就值3000元,这些她平日里爱佩戴的珠宝首饰没有一件是真的。后来大家才知道,史良虽然在穿着打扮上也要求自己务必做到精致,但她常年帮助穷苦人民,身上难以留有余钱来装饰自己。史良一辈子都在为了他人奔波,对金钱财产不曾看重,而且她也从来不以此来标榜自己,即使一生中经她手的金钱非常多,她也没有丝毫贪恋,甚至连一件真正的首饰都没有给自己买过,但这并不妨碍她成为一位值得我们尊重的女性。
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史良一生一直在为人间公平正义而奋斗,为女性地位尊严而发言。她从未被名利所束缚,一直都在用自己手中的财富去做更多的好事帮助更多的人。她留给后人的是丰富的精神财富,她的侠肝义胆、大公无私、清廉作风赢得了人们的赞誉,留下了口口相传的美名。“延陵有君子,铁肩担道义为生民立命;开国女部长,妙手著法统替天地正心”。这应该是对史良传奇一生最生动最全面的概括了。
(作者单位:江苏省常州市文化艺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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