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4-03-27    访问次数: 1666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为贯彻落实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稳妥做好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及江苏省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常州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坚持加强领导,确保安全平稳的基本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二、组织管理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包括学院领导、纪检委员、学科带头人等,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复试小组,负责具体工作。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建  

副组长:夏纪森  王禄佳

成  员:曹全来  莫良元  黄建文  阮丽娟  田开友  赵赤  沈世娟

秘  书:赵

纪检监督:宣頔

(二)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院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复试安排进行工作。复试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应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坚决杜绝自行其是、擅自调整或破坏规则。参与复试人员均须签订《研究生入学考试涉密人员保守秘密责任书》。

三、招生计划

(一)学院按学校下达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分类下达,不得相互挪用;学院内各专业招生计划不得相互挪用,确需调整使用的,须报研究生院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学校对招生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复试(含调剂)人数与录取进展情况,学校可对学院招生计划按照学校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四、复试分数线及名单

(一)复试分数线不低于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国家A类地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简称“国家线”),同一专业学位类别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复试分数线一致。

(二)学院采取差额形式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名单和复试安排提前会在学院网站公布,学院在复试前安排专人通过电话或网络等向复试考生发出复试通知,确保通知到位,并做好通知记录。

五、复试方式及时间

(一)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二)复试分批进行,时间由学院自主确定,具体安排会在本学院网站及时公布。学院于4月8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于4月28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

六、复试注意事项

学院统筹安排,确保复试考试流程、导师组成员、选拨标准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复试前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特别是申请加分和报考专项计划等考生身份的审核。复试期间坚持“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学院安排专人值班,接听考生电话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七、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报到时,考生需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并缴纳复试费80元/人,未按时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复试。学院对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成绩核查、信息核对等。未经学院资格审查、成绩核查、信息核对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对考生学籍、学历证书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籍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n)。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资格审查主要内容: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带学生证)、身份证、考生初试《准考证》、思想政治情况审核表、学习成绩表、填写完成的《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及学院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等。

未按规定提交材料,或故意隐瞒身份、违反相关规定,或提交虚假材料的,取消复试资格。如录取后发现,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开除学籍。

八、复试内容及要求

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面试、复试科目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加试等部分,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

(一)复试主要内容

1.复试总分200分,由外语能力测试(满分50分)、复试科目考核(满分50分)、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三部分组成,其中外语为必测科目。复试不合格者(成绩低于120分)不予录取。

1)外语能力测试包含英语听力及口语能力测试。采取测试教师与考生问答或对话的形式进行,测试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

2)复试科目考核依据《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科目进行。

3)综合素质面试应考察包含专业知识的问答、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经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个人心理特征、诚信状况等。

2.复试管理要求

1)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保证视频和音频清晰,复试后上交研究生院留存备查。

2)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面试过程中不得承诺考生是否被录取。

3)复试评分记录表、考生作答情况、试卷等纸质材料复试结束后由学院按照专业密封,复试小组组长、分管院长签字后交研究生院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结束后交研究生院存档。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院在复试阶段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并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学院通过与考生面谈的方式,直接了解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并给出考核结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加试

对符合我院复试分数线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国民教育序列专科毕业2年或2年以上及本科结业生),复试时采用笔试方式加试,加试科目为2门本科生主干课程(国际法与诉讼法),每门课程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加试成绩低于50分者,不予录取。

九、调剂工作

学院会结合招生计划和上线考生情况,积极做好调剂工作。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若更换专业、学习方式都视为调剂考生,考生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简称“调剂系统”)进行调剂。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二)调剂程序

1.学校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公布调剂缺额及要求。

2.考生登录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3.学院登录调剂系统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考生并发放复试通知。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4.考生登录调剂系统接受复试通知并参加复试,学院报送拟录取名单。

5.研究生院在调剂系统向拟录取的调剂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6.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待录取。

十、体检安排

体检工作安排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我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文件执行。

十一、录取工作

(一)录取程序

所有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初试与复试成绩综合情况)在相应学科专业的排名、招生计划、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研究生院统一对外公示,经教育部最终审定后,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录取成绩的计算

考生的录取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成绩占50%和复试成绩占50%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总成绩/2)*50%;

(三)录取类别说明

1.拟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的考生,入学后要提供人事档案;

2.拟录取为非全日制的考生应为在职定向,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入学后不转人事档案,培养期间不享受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毕业证书上注明“非全日制”学习方式。

(四)保留入学资格

由于教育部规定保留入学资格的录取考生占当年的招生计划,且其名单必须经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通过。因此,需要保留入学资格者必须在录取前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五)录取资格复查

对在复试录取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二、信息公开

复试信息会在学院网站及时公开,学院公开的信息严格按照研究生秘书初审,分管领导终审的程序进行,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杜绝公开信息错误。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学院及时将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工作安排、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包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复试排序结果(包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当参加复试考生提出质疑时,学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研究生院负责将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在相关网站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十三、其它事项

(一)督查复议。对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考生可实名向学院提出申诉,若再有争议可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必要时研究生院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由领导小组作出裁决。学校认为需进一步考查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学校举报电话:0519-86330238、86330025。

(二)史良法学院招生学院联系人及咨询电话戴老师:0519-86330109

(三)本细则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本细则由史良法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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