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良法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3-04-28    访问次数: 30

史良法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学校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1.  明确国有资产的限额,即单价在1000元以上资产。

  2. 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二次会议,时间为2月和11月,分别进行制定国有资产配置年度计划和国有资产管理年度总结。

  3.  学院部门和个人配置资产时,应先向学院提出申请,说明原因,经领导同意后,方可统一定做或购买。不得私自购入。

  4.  凡新购入资产,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入库手续,应先到学院办公室办理资产验收入库单,验收合格后,方可报销。

  5.  所有资产必须做到帐物相符,资产标签必须贴于资产之上。

  6.  本学院资产学院有权调动,调动后必须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资产管理员根据权限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修改资产信息。学院各部门无权向学院以外调动。

  7.  学院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要不定期检查。因年久损坏,无法修复的资产报废时,使用部门和个人填写报废单,按固定资产价格管理权限审批后,将资产残品交学院资产管理员,方可报废。无手续和不交资产残品者,不得报废。

  8.  学院资产,一律不得随便借给他人。属特殊情况必须借用时,须经院长批准,属外借的,外借单位要有正式介绍信,并按时归还,如有丢失,要照价赔偿。

  9.  学院资产每年要清查一次,学院各部门和个人必须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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