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诊所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1-10-20    访问次数: 427

为了保障本院师生人身及法律诊所设备的安全,促进法律诊所更好地为教学与科研服务,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管理员、值班教师和值班学生必须认真负责,管理好法律诊所内的所有财产,负责组织人员打扫法律诊所卫生。

 

二、仪器设备、工具、器材等应放置整齐,保持清洁,不得随意倾倒垃圾。

 

三、电气设备或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因实验需要拉接的临时线必须保障安全,用毕应立即撤除。

 

四、落实防火、防盗、防污染、防事故等方面的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的、便于取用的地方,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严禁把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工作人员应会使用灭火器材。

 

五、投影仪、电灯等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防止漏电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

 

六、认真作好水、电、门、窗等设施的管理工作,做到经常检查,经常维修。工作人员离开法律诊所必须及时关闭电源及水源。

 

七、严禁学生在无教师组织的情况下做任何实验。非工作需要或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获得许可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法律诊所。违反安全管理制度、不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工作不负责任,以致造成事故、丢失器材设备的直接责任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并予以严肃处理。

 

史良法学院法学教育综合实验中心

 

                                20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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