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目的

   发布时间: 2020-05-22    访问次数: 284

1.实验方案的背景

法治是实现强国梦的必由之路,法治强国是中国的强国目标。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 内涵要求我国要从法律大国迈向法治强国。法治强国需要法治人才,教育对法治人才的建设居于基础地位。为了呼应此需求,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坚持德法兼修 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文件指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成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当下大数据、“互联网 + ”、云计算、人工智能使我们获取海量数据信息成为可能,同时对于法律教学的实验改革提供便利条件。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需要在教学中加强实证教学。实证强则法学强,法学强则法治强。坚持法治效能的实证向度,不仅要重视理论观点的创新,更要重视实证方法和技术手段的创新,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推进法治实证研究的革命,使过去法治实证研究在样本海量收集、迅捷处理以及精细化、精准度等方面的不可能,成为今天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可能,从而推动法治效能实证研究 “弯道超车”的实现。传统的实证研究方法,如田野调查、问卷访谈、抽样调查、样本分析等固然重要,但是在当代情境下,模拟仿真教学实验方法更能高效、逼真地实现法学教育的效果。

2.实验项目的必要性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法学教育的本质在于学生能真切、真实感受到法律的实践生命。根据法律案件的性质,可以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故寻求能兼顾三者的案件尤为关键,同时这种案件要求不能是稀有性、罕见性,而是日常性、频发性、日常易见性等。交通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之一,而现代生活加剧了对于交通需求的迫切性与普遍性,交通案件的频发性和普遍性是现代文明的副产品。交通案件的法律处理涉及民事、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的众多知识点,故对于交通案件法律处理的虚拟仿真试验,有助于全景式、深入式培养法科学生,快速提高学生的法律处理真实能力。

1)适应法律实践本质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法学教育突出特征是实证;同时法律的通俗性要求法学教育不能离开日常生活而去苦思冥想。交通案件的日常性使学生有了亲切性,交通案件的频发性使虚拟实验教学有了大量丰富的实例,交通案件的复杂性使学生全方位的了解、领会法律的知识与实践真谛,交通案件的综合性契合了法学教育的本性,表征了法律的本质。

2)补充传统法学教学短板

传统法学教学以讲解为主,虽然间或有观察、实验、调查、个案研究、间接研究、统计分析等研究教学,但是它们不仅本身各有其局限,在前期的方案设计、方法采用、对象接触等方面,在后期的价值判断、规范分析等方面,也都可能存在短板和先天不足。而交通案件法律处理的虚拟仿真试验能很好的弥补以上不足,可以提供全方位真实场景教学。

3)突破传统实证教学的时空限制

    观察、实验、调查、个案研究、间接研究、统计分析等传统实证教学或具有真实性,可能出现片面性;或具有盖然性,可能暗含了失真性。通过虚拟仿真实验实现了实现真实案件中几漫长的交通案件流程的完整操作与训练。同时,给学生设置了案件受理与接待、法庭审理等场景的切换,是传统实验无法实现的。在实验过程中,学生不但要重视事务性工作的标准处置流程培养,如接受委托或聘请,实验的重点更在于强调法律知识方面的实际运用与熟练度提升,如各类型项目的训练,以期最大程度降低学生在未来实际工作中因知识运用的错误引发的实体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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