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3日,我院环境法所所长阮丽娟教授应常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邀请,为该局执法人员作《生态环境法典》专题解读讲座。此次讲座旨在帮助基层执法人员深入理解法典精神,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精准化水平。
阮教授从《生态环境法典》的体系结构、重大创新及具体适用三个维度进行了系统阐释。她指出,法典在体系结构上采用“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的编章架构,重塑环境法律内部逻辑,形成覆盖环境全要素、全流程的统一规范。在重大创新方面,总则编首次界定“生态环境”并确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首次系统规定生态环境规划,明确规定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明确生态环境司法体制,增加域外适用规则;污染防治编统筹陆海及明确新污染物治理;生态保护编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同时,法典创设性的规定了绿色低碳发展编,向世界展示了如何通过法律形式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这对经典矛盾,提供了一条“发展与保护协同并进”的法治化路径;法律责任编有效衔接了行政处罚、刑事追责和民事赔偿,统一处罚标准、处罚尺度,明确生态环境侵权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以及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体系,并建立相应的程序规则;在法典的适用上,因其采取“适度法典化”,形成了“法典+单行法”并存的双法源格局,因此,法典第1239条、1240条创设了新的适用规则,即“基础规范+动态衔接”规则。在实务解读环节,阮教授紧扣生态环境执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重点剖析了环评违法处罚、监测数据失真认定、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等高频法律适用争议。此外,她还系统梳理了法典在执法权配置方面的创新,包括派出机构独立执法资格、上级直接处罚权以及跨区域联合执法等,为基层执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适用指引。
本次讲座是我院服务地方法治建设、推动环境法理论与实务深度融合的重要实践。学院将继续发挥学科优势,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法治人才培养与执法能力提升工作,助力常州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通讯员/毛安竹 审核/王禄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