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黄云波副教授应邀赴安徽宣城开展专题讲座

   发布时间: 2026-05-16    访问次数: 10

        2026年5月16日,应安徽省宣城市律师协会邀请,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刑法研究所所长黄云波副教授赴宣城市,为当地律师作《〈贪污贿赂解释(二)〉解读与适用》专题讲座。

        讲座围绕《解释(二)》的出台背景与核心内容展开系统讲解。他首先回顾了《解释(一)》在定罪量刑标准不完整、公私标准不统一、新型腐败认定规则缺失等方面存在的局限,进而指出《解释(二)》的出台是刑法修正案与监察法颁行后司法实践的必然要求。《解释(二)》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反腐败刑事法治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在核心亮点解读环节,黄云波副教授重点剖析了定罪量刑标准的全面统一问题。他详细讲解了第八条“参照执行”规则的具体适用,强调“参照”不等于“按照”,在司法适用中需综合考量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避免机械司法。针对新型隐性腐败的精准打击问题,黄云波副教授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十一批指导性案例,对预期收益型受贿数额认定、特定财物鉴定与价格认定、斡旋受贿中“承诺”的判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扩大解释等问题进行了深入阐释。在溯及力争议与刑辩实务部分,黄云波副教授详细梳理了司法解释溯及力的四条规则、从旧兼从轻原则的具体应用,以及非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各罪名新旧标准的适用问题。

        整场讲座内容丰富、逻辑严密、案例充实。参会律师表示,黄云波副教授的讲解既有理论深度,又有实践指导意义,对于理解和适用《解释(二)》具有重要帮助。宣城市律师协会对黄云波副教授的精彩讲座表示衷心感谢。(通讯员/毛安竹 审核/王禄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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