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飞博士应常州市司法局邀请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开展法律讲座

   发布时间: 2025-07-05    访问次数: 10

        7月4日,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张海飞博士应邀为常州市司法局组织的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培训授课,讲座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实践案例分析与总结”,常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业军做开班动员,全市共计一百多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了此次讲座。

        讲座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自2025年5月1日实施后遇到的司法实践核心问题展开,分析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纠纷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司法认定标准与方法、成员资格的丧失条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的制定、担保能力等核心问题。张博士总结了新法自2025年5月实施以来全国法院的最新判例,探索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适用中遇到的新的理论难题,并与学员就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进行了热烈的互动。(通讯员/毛安竹 审核/王禄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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