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法学教育综合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发布时间: 2024-10-31    访问次数: 10


为严格落实校院两级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强化实验人员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实验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有效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事件的发生,根据《常州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和史良法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实验室特与实验人员(包括本实验室教师、学生和外来实验人员)签订本责任书。

  1. 实验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认真学习和遵守学校、学院、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接受实验室负责人、安全员的安全管理。

  2. 实验人员应自觉学习安全知识,认真参加学校、学院和实验室举办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知识考试,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若未获得准入资格,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区域开展实验活动。

  3. 实验人员应全面掌握所用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试剂药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在实验期间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情。

  4. 实验人员应熟知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明确场所环境、消防安全、水电安全、个体防护、危险化学品、气体钢瓶、危险废弃物、实验动物、病原微生物、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机电设备、特种设备、常规冷热设备等方面的管理要求,根据项目表要求开展各类实验。

  5. 实验人员在开展实验项目前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尤其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高压、放射性、感染性等具有危险性的实验,需填写安全风险评估相关表格,充分掌握实验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验期间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加强个人防护。

  6. 易制毒易制爆管控类化学品、桶装易燃易爆试剂需在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中申购领用,实验人员要做好使用记录。

  7. 实验结束后,应关闭仪器电源,仪器、试剂归位,清理实验现场,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离开实验室前关闭门窗。未经批准,不带出实验室任何物品。

  8. 实验人员应熟知学校、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验过程中如发生事故,应冷静妥善地处理,尽量把事故解决在萌芽状态。如较为严重,有危及人身安全可能时,应及时撤离现场,通知邻近实验室工作人员迅速撤离,尽快报警,并上报学院和学校。

  9. 实验人员若发现本实验室安全隐患,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或上报实验室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处理整改。

  10. 实验室安全员负责本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实验室负责人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和记录、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整改、项目安全评估、个体防护、应急演练等工作。

  11. 若因本人未遵守相关规定而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事件的,该实验人员将接受学校和学院相关责任追究。

  12. 本责任书一式贰份,实验室、实验人员各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若实验人员办结离校手续,该责任书自动终止。


实验室负责人:实验人员: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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