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庆祝史良法学院十周年院庆暨法科办学三十周年,5月24日晚,我院于西太湖校区立功楼402报告厅举办以“《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亮点解读”为题的讲座。本次讲座特邀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教育研究会常任理事焦富民教授主讲,史良法学院院长张建教授主持,沈世娟教授、张浩良博士、余小伟博士与谈,我院师生积极参加。
焦富民开篇以《民法典》第142、466条以及《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1条切入主题,分别从合同条款解释的基本立场、相关法律条文的细节解释等角度进行解读与适用。随后针对司法实践中面临的适用问题,焦富民从预约合同的认定、违反预约合同的认定、违反预约合同的救济三个维度进行详细阐述。最后,他就中国民法编纂的历史沿革、违反强制性规定不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与合同效力的关系等问题展开进一步探究,对民法变革体系进行清晰明了的概述。过程中,焦富民援引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等典型案例,加深了师生们的印象。
本次讲座在理论的深度、实践的广度以及现实效果上均对师生们具有深刻启发,师生针对讲座内容提出了相关问题,焦富民一一进行耐心细致解答。最后,讲座在师生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通讯员/唐亚岚审核/王禄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