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楼法院和史良法学院召开机动车第三者责任统筹专题研讨会

   发布时间: 2024-05-20    访问次数: 10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部分车主虽然购买了“交强险”,但并未向保险公司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而是向“统筹公司”购买了第三者责任统筹,发生交通事故后,直接影响到法律适用以及受害者、车主的合法权益保护。为此,钟楼法院和史良法学院于5月17日下午在常州大学召开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统筹专题研讨会。钟楼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梅磊,立案庭副庭长刘建军及相关法官代表太平洋产险常州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高巍,运营服务部总经理助理丁洁及相关代表,我院院长张建教授、副院长夏纪森教授及相关研究生代表参加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常州大学保险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李德洋主持。

研讨会上,与会人员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统筹合同的效力、此类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被侵权人可否直接要求统筹公司承担责任、侵权人与统筹公司是连带责任还是侵权人仅对统筹不足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如何正确理解国发〔2012〕30号文件的精神、如何通过各种方式杜绝车主用购买第三者责任统筹的方式来完全替代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等问题展开深入研讨。

高巍和夏纪森分别进行点评。高巍指出,从国家层面上来说,鼓励统筹发展的初衷是为了更好地促进行业互助,但由于部分统筹公司市场准入门槛过低导致行业乱象频发。夏纪森指出,建议取缔非法或者不符合经营目的的统筹公司,规范统筹行业发展,形成相应的文件以规范行业乱象。

梅磊就工作开展提出如下建议:一是“三个步骤”稳推进,依次从立项、提升、成果三个阶段有序展开。二是“三个导向”促提升,围绕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民意导向来开展调研。三是“三个标准”提质效,调研聚焦“言之有物”“言之有格”“言之有法”,努力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

张建代表史良法学院对各位领导和嘉宾的到来表示欢迎。他表示,研讨会提供一个开拓思路、达成共识、深化研究、提高认识的交流平台,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有助于凝聚各方资源合力,为行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今后要继续加强院校合作深化双方互动,充分发挥学校的学科优势为法院审执工作提供理论支持,推进法治实践与法学教育互促共融,助力法治进步区域发展和社会治理。(通讯员/唐亚岚 审核/王禄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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