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综合实验中心教师守则

   发布时间: 2023-05-31    访问次数: 15

法学教育综合实验中心教师守则


一、对学生的人身安全负主要监管责任在学生第一次上实验课时,实验教师应向学生介绍安全知识及有关规定

二、实验期间应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迅速处和报告,制止学生不安全的行为,做到人身财产安全。

三、指导实验时应按教学要求和实验内容,耐心、细致地解答学生在实验中出现的问题不聊天、不脱岗、不做与教学工作无关的事。

四、爱惜使用实验设备,对出现故障的设备应及时记录和报修

五、要求学生认真填写实验记录本并签名

六、实验结束后,要求学生做好实验室卫生清洁整理工作,对室内卫生和安全进行检查,断开电源,关好门窗,确保实验室安全。


2023517








Copyright © 2013-2019 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丰泽路常州大学西太湖校区立言楼
Tel:0519-86330108     技术支持:常州大学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     |后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