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赤教授应邀参加第十七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

   发布时间: 2023-04-03    访问次数: 57

由国家检察官学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协办,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第十七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于202342日至3日在深圳市五洲宾馆举行。本届论坛的主题为“涉案企业合规与检察履职”,最高检相关领导以及来自全国地方检察机关、代表性高校、企业及律师界的专家学者近两百人出席了会议。史良法学院教授,常州大学合规研究中心主任赵赤应邀请出席本次论坛并在论坛第二单元“涉案企业合规基础理论”环节发言,发言受到点评专家及与会人员广泛好评。

        赵赤教授的发言题目是“刑事合规的形成机理、法规框架与实践要领”,主要思路及观点如下:首先,企业合规及其迭代发展形态的刑事合规,一方面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尤其是其中“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这一重要方向性指引的必然要求,因为企业合规聚焦于组织性、预防性企业反腐机制即合规计划及其法律激励;另一方面与一体化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这一反腐战略目标高度吻合,因为企业合规尤其是刑事合规蕴含着严惩顽固性企业的内涵特点及发展性要求,有着激励合规从而有效预防腐败犯罪的切实效果,也有着优化营商环境以及促进合规文化的重要旨趣及制度性考量。其次,研究视野及方法上看,为了助力创新性乃至革命性的企业合规在我国的法治化发展及中国化落地,全球视野的考察研究十分必要因为研究国际社会长达半多个世纪的企业合规法治发展有助于厘清企业合规法治发展的基本原理、主要规律、法律制度及经验教训。一是合规的演变历程及基本形态方面,包括美国、欧盟以及众多发展中国家在内的国际社会的合规形态先后历经自律阶段的合规,民法及行政法激励的合规,刑法激励的合规即刑事合规,以及以单位主体刑事法律系统性整合为特点的深度刑事合规四个阶段,可见一方面合规的刑法激励是不得已而为,另一方面理论研究及法律制度日益聚焦到如何构建有效激励合规的公法领域优化的激励体系。可见,刑事合规并不是企业合规的次级内容或组成部分,而是企业合规迭代发展的升级形态或升级版本。二是有效合规的刑法效果方面,国际社会呈现出偶然出罪、审判出罪以及不诉出罪三个阶段的历时性发展普遍趋势或演变规律。也就是说,企业合规已经成为刑法中主要的出罪领域及出罪机制,显著改善了刑法的整体出罪格局。三是合规激励的关键制度方面,国际社会日益认识到单位主体刑事责任内涵构造的预防转型是刑事合规的核心制度。也就是说,应当将企业有效合规计划作为认定单位主体刑事责任的主要依据,或者说作为切割单位与责任人刑事责任的基本考量。四是合规领域发展方面,国际社会从早期的反垄断合规、反贿赂合规、安全合规、环境合规、金融合规、医疗合规等到当下热门的数据合规,合规制度日趋完善的同时合规领域全面展开。我国未来需要推进反垄断合规、反贿赂合规、安全合规、医疗合规等重要领域合规的法治化发展。五是合规国际标准方面,除了大家熟知的ISO37301这一通用性或总则性合规标注之外,还要注意到近年来ISO日益注重出台诸如ISO370012016(反贿赂国际标准)等领域性合规国际标准,同时国际合规标准也日益成为认证性标准,而不是早先的建议性标准。可见,以国际合规标准为例,只有将总则性合规标准与领域性合规标准加以整体性、融合性理解并适用,才能准确把握国际合规标准的结构及内涵。六是合规建设的中国特色方面,应当研究将党内法规、传统文化等中国特色及优秀元素切入企业刑事合规的制度及实践。

赵赤教授参加本次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不但展现了单位及个人良好的企业合规学术水平,扩大了学校、学院的学术影响,而且还结识了企业合规领域的新朋友,也有利于我院今后不断深化企业合规学术研究及拓展此一领域的交流合作。(通讯员/唐亚岚 审核/王禄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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