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骆福林教授走进东安实验学校开展校园法治专题讲座

   发布时间: 2023-03-27    访问次数: 67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校园建设,提升广大教师队伍依法执教意识和水平,发挥法治副校长重要作用,2023年3月27日下午,湟里司法所联合东安实验学校邀请法治副校长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骆福林教授为全体教师开展了以《惩戒VS体罚》为主题的法治教育讲座。

骆教授的授课生动有趣,有着20年高校任职经验的他站在教师角度全面阐述了“惩戒”和“体罚”的最本质区别及相关法律知识。“惩戒”要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来考虑程序问题。先要正面教育引导,然后在实施教育惩戒的过程中,关注被教育惩戒学生的情绪和状态,避免发生意外。另外,实施教育惩戒前后,教师和学校应当依法履行告知义务。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阐述教师的惩戒权,其法理基础在于教育理性、秩序要求和人权保障。教师行使惩戒权应合法、适当、遵守程序。教师不行使惩戒权属于失职,但是滥用惩戒权将被追责。

       本次活动受到了东安实验学校教师的一致好评,骆教授的授课阐明了教师执教中“惩戒”的法理关系,提升广大教师队伍依法执教意识和水平,进一步增强了法治校园建设,法治同行,共同呵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通讯员/唐亚岚 审核/王禄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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