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4日至25日,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2022年年会在常州市富都voco酒店举行,此次会议由江苏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主办,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承办,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协办,会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年会设置了主旨演讲、主题报告环节,还分别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的案例法学研究方法论与少年司法、企业合规、刑民交叉为主题举行分论坛。省内相关高校、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的案例法学理论及实务专家代表约80余名参加了线下会议,实际参会人员超120人。
常州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黄海燕,江苏省政协副主席、省法学会会长周继业为会议致辞,年会开幕式由院长张建主持。黄海燕副校长在致辞中对各位参会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指出在全国上下喜迎党的二十大之际,案例法学研究会年会的召开积极回应了社会关切,对深化案例法治体系格局研究以及推进依法治国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她还向参会嘉宾介绍了常州大学及史良法学院的相关情况。周继业会长对常州大学及史良法学院表示感谢,对江苏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成立一年来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本次年会汇聚了来自上海、浙江、安徽和江苏四地的案例法学和案例法治研究的专家学者,必将共同为中国案例法学和案例法治研究作出积极贡献。他强调,要加强党的领导,把牢政治方向;要深化调查研究,建言法治实践;要加强组织协调,促进提质增效。
年会还特邀了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原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胡云腾二级大法官,上海市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孙万怀教授,浙江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胡敏洁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安徽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筹备组负责人周振杰教授等。
年会主旨演讲环节由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蔡道通主持。胡云腾大法官做了题为“案例法学研究的几个问题”的主旨演讲。胡云腾大法官指出,案例研究必须与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有机结合,尤其要深刻领会总书记讲话中与案例相关的重要论述;要进一步认识新时代司法案例的法治价值,特别是社会治理价值;案例还是观察、检验法治建设成果的试金石,是评价法治质量的唯一标准。
在主题报告环节,孙万怀教授、胡敏洁教授、周振杰教授、张龑和赵赤教授分别作了主题发言。孙万怀教授做了题为“刑事案例的类比要素”的发言。他围绕“如何用好指导性案例”这一问题,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2号、第32号等经典判例为例证,分析了案例的说理部分存在需要进一步解释的空间。孙教授还指出,中国的司法适用正在逐渐形成一套自己的观念体系,有待理论界进行归纳和研究。胡敏洁教授做了题为“案例研究中的政策与法律问题”的专题发言。胡教授以伊方核电站案等三个国内外的经典行政诉讼案例,探讨了涵义不明的“政策问题”与法治的重要问题,提出要以案例研究反思现代行政诉讼发展,包括以政策问题反观法治,将其纳入法治轨道;反观该领域的实质性纠纷解决;以公共政策限制诉权。周振杰教授做了题为“涉案企业合规争议问题评析”的专题发言。周教授阐述了合规典型案例与争议问题、合规争议问题的实践态度和合规典型案例中的尚余问题三部分内容。他表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已经取得了成效,细节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深入实践,学术界要利用现有制度的张力,在解释论方面作出努力。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司改调研组组长张龑做了题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的行政裁判文书说明功能实现进路”的专题发言。他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实现行政裁判文书说服功能的现实需求、基本指向和具体路径。张龑认为,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在检视现状、廓清问题的基础上,总结借鉴全国法院优秀行政裁判文书所蕴含的说服“智慧”,探寻以更优质说理促进实现行政裁判文书说服功能的具体路径。史良法学院教授、常州大学合规研究中心主任赵赤做了题为“企业刑事合规视野下的单位犯罪构造及出罪路径”的专题发言。赵教授重点阐述了企业合规尤其是刑事合规全球视野研究的必要性及其借鉴参考价值,特别是一方面要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认识到企业合规以及刑事合规的创新特质及重大意义,另一方面要重点凝练构建企业合规尤其是刑事合规的基本制度及核心法律,如单位主体刑事责任内涵的预防转型、确立企业合规出罪为主的基本定位等。
年会闭幕式由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赵赤教授主持,蔡道通教授对会议进行了总结,宣布了本次年会获奖论文名单,并颁发获奖证书。年会闭幕之际,大家纷纷表示期待案例法学明年年会的召开。(通讯员/唐亚岚 审核/陈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