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江苏省案例法学研究会2022年年会在常州顺利举行

   发布时间: 2022-09-28    访问次数: 519

2022924日下午,江苏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2022年年会在江苏省常州市举行,此次会议由江苏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主办,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承办,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协办,会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南京师范大学、东南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浙江大学、江苏警官学院和常州大学等单位的40余位专家学者受邀参加了本次会议。

开幕式由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院长张建主持,张建院长对各位领导和专家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对本次会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给与了充分的肯定,并介绍了与会嘉宾的基本情况。常州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黄海燕,江苏省政协副主席、省法学会会长周继业为本次会议致辞。

黄海燕在致辞中首先对各位参会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黄海燕指出,值此喜迎二十大之际,案例法学研究会年会的召开积极回应了社会关切,对深化案例法治体系格局研究,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黄海燕还向参会嘉宾介绍了常州大学及史良法学院的相关情况。

会议主旨演讲阶段由江苏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蔡道通主持。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原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胡云腾做了题为“案例法学研究的几个问题”的主旨演讲。胡云腾指出,研究案例与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有机结合,尤其要深刻领会总书记讲话中与案例相关的重要论述;要进一步认识新时代司法案例的法治价值,特别是社会治理价值;案例还是观察、检验法治建设成果的试金石,是评价法治质量的唯一标准。

在主题报告阶段,上海市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孙万怀做了题为“刑事案例的类比要素”的发言。孙万怀围绕“如何用好指导性案例”这一问题,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2号、第32号等经典判例为例证,分析了案例的说理部分存在需要进一步解释的空间。

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教授赵赤做了题为“企业刑事合规视野下的单位犯罪构造及出罪路径”的专题发言。记者注意到,年会分论坛其中一个主题为“少年司法的理念与方法”。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田然认为,“严管厚爱”这一司法理念是基于少年权益保障与维护社会稳定之间的价值平衡、宽宥未成年人与犯罪低龄化之间的张力以及挽救罪错未成年人和保护未成年受害人之间的拉锯产生。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张鹏认为,我国未成年年人分级处遇制度的困境在于:1、无统一的立法; 2、无专门的机构;3、目前分级干预措施未发挥实际作用。基于上述困境,要从坚持的原则、宏观制度的构建以及具体措施的设置这三个方面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江苏大学法学院刘春花指出,在人口老龄化的当下,罪错未成年人非刑罚处罚的处理亟待规范化,我国现行法律指出我国未成年犯罪非刑罚处理的立法缺乏系统性、专门性,并且具体执行程序付之阙如。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施家新认为,作为法律共同体的重要成员,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应当肩负起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律师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辩护中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坚持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坚持保护和教育未成年人相结合的辩护理念。

扬子晚报记者郭靖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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