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政协第63次双周协商座谈会30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汪洋主持会议。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名誉院长曹义孙参加会议并发言。
曹义孙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时代使命感,认真履职尽责,建睿智之言,献务实之策。他认为: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没有根据《民法典》有关“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仲裁机构的具体类型。如果不明确仲裁机构作为非营利法人的具体类型,仅仅将仲裁机构直接登记为“非营利法人”,一方面可能使税收、社保等其他行政机关陷入无所适从的执法困境;另一方面,也可能影响法治的统一,造成全国仲裁管理秩序上的混乱。
为此,曹义孙建议:仲裁法修订工作应当以民法典为基础,紧扣民法典的现有规定,进一步明确仲裁机构作为非营利性法人的具体类型,将我国仲裁机构明确为民法典规定的“社会服务机构”,创建更加有利于仲裁事业改革发展的制度环境。
曹义孙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得到与会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的认同,同时被中央电视台新闻通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