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研究生任课教师教学工作规程(修订)

   发布时间: 2022-03-15    访问次数: 538

常州大学内部文件

常大研〔20155


常州大学研究生任课教师教学工作规程(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教师的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使全校研究生教学及其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 师德修养与教师职责

第二条教师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确立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学观,既要关心、引导学生,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第三条 教师应具有渊博的知识。教师不但应具有本学科深厚扎实的知识基础,还需掌握相关学科、跨学科等各方面知识,并注意不断更新,避免知识老化。

第四条 教师应认真研究教育科学,努力掌握教育规律,积极投身教学改革,不断改进教学方法,特别应注意学习掌握并科学合理地运用现代化教育技术和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五条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崇高职责。在教学中,教师应贯彻教育的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的原则,将育人寓于整个教学过程之中,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既要注重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又要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应特别注重培养学生的求新求异、勇于探索、勇于开拓的创新精神;应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第六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第一责任人。要检查学生的到课情况,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维持良好的课堂秩序;要做好授课前的充分准备,保证课堂教学质量,提高课堂教学效果;要加强教与学的融合,经常与学工人员联系,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不得姑息放任,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反映。

第三章 研究生教师任课资格及职责

第七条 研究生任课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品德作风方面能为人师表。

(二)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

(三)应有三年以上授课教学经历,有较深的学术造诣,授课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四)任专业课的教师要熟悉本学科前沿动态,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水平。

第八条 研究生任课教师职责

(一)明确任课老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负责人,负责学生学习考勤,维护课堂纪律。

(二)必须严格遵守“常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按教学计划要求上课,不能随意删改。

(三)任课教师要努力学习业务,按培养方案选择教材及确定教学内容,不宜以本科教材作为研究生的教材及教学内容。提高学术水平,认真备课,组织好课堂教学,提高教学水平。积极研究和改革教学方法,注意因材施教,提高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和实践能力。

(四)认真编写教学大纲。根据课程的教学大纲和内容,选好教学参考书。对于教学内容稳定,学生选课多的课程,要努力做好教材建设工作。

(五)课程内容要少而精。随着学科的发展,应及时更新教学内容。

(六)任课教师要做研究生的良师益友,教书育人,以身作则。在研究生教学中要认真贯彻“严谨治学、严肃学风、严明纪律”的原则。

(七)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核前二周内准备好AB两套考卷。试题要难易合理、题量恰当、内容准确无误。

(八)要做好试题保密和试卷保管工作,不能丢失试卷或采取任何方式向任何人漏题。

(九)课程考核后任课教师要及时、准确、公正、合理地评阅试卷。

(十)任课教师必须在考核后七天内将有关教学情况表按课程类别交研究生部或研究生所在学院并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成绩。

1、任课教师必须在所设课程考核结束后三天之内将成绩评定完毕,及时将成绩输入成绩管理系统,到开课学院打印成绩并签字确认。

2、所有研究生考试试卷由任课教师评阅后装入统一的试卷袋(《常州大学试卷袋》),袋内材料包括:1.空白AB卷;2.AB卷参考答案;3. AB卷评分标准;4.学生答卷;5.试卷分析;6.课程小结;7.成绩单;8.记分和点名册。

3、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将试卷等归档材料按装袋要求装入《常州大学试卷袋》,并于7天内将A类课程和D类课程归档材料送交研究生部保存,其他类课程归档材料送交相关学院保存。

4、请各学院妥善保管课程归档材料以备检查。

第四章 课堂教学

第九条各门课程应根据培养方案、教学基本要求、预定教学目的和计划学分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学科负责人、学院审核批准后报研究生部备案。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是检查教学质量的标准,执行中基本内容不得轻易变动。随着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如确需修订时,必须提前申请,报学科负责人审核,学院分管领导批准,报研究生部备案。

第十条 各门课程都要有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教材或自编讲义。选用教材的体系内容要有较好的科学性、先进性,要对学生具有启发性、适应性。专业主要课程要选用公认水平较高的教材。任课教师还应明确指定与教材相匹配的教学参考书目、并配以有助于消化吸收所学知识的练习题和思考题,以便学生课外学习。

第十一条任课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培养方案规定的计划课时,拟定课程计划表。任课教师必须按照规定的内容和进度组织教学。

第十二条 讲课是教学过程中最主要的形式,备课是讲课的前提。教师应了解所教专业的培养方案及所授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钻研教材,大量阅读参考文献资料,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写授课教案。教案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重点、难点以及教学方法、手段、时间分配、课外作业、参考书目等。随着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教案也须不断更新和充实,以适应科学发展的需要。

第十三条课堂讲授应努力达到以下要求:

()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

(二)反映本学科与相近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

()要着重讲思路,讲概念的引入,突出重点、难点和疑点,激发学生对所学知识积极思考,融会贯通。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注意对学生进行智力开发和技能培养;

(四)讲授既要有科学性、严密性,又要注意表达的生动性,切忌照本宣科,简单罗列,平铺直叙,满堂填灌。

第五章 纪律与考核

第十四条为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一般情况下,没有特殊原因不得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教师。任课教师因故请假不能上课需事先报经主管领导审批,并负责指派其他教师代课。如确属无人代课而要求停、调课时,必须由任课教师认真填写停、调课申请单,经学院审核、报研究生部批准后方可予以调课、停课。任课教师负责将停调课的安排及时通知上课班级。学校统一安排的停、调课,由研究生部负责通知各相关学院妥善安排。

第十五条 任课教师必须按照授课计划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不得任意增减课时。

第十六条 在保证教学大纲基本要求前提下,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也可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但不应讲述与课程内容无关、与学习无关的内容。

第十七条教师应在上课前510分钟进入教室,作好上课的准备。自觉做到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上课期间不得接听电话,必须关闭所有通讯工具。

第十八条 各学院负责对教师的全面考核。学校职能部门依据本《规程》对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学质量等进行考核。着重考核教书育人、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并着眼于实际的教学活动,帮助教师克服薄弱环节,提高教学水平。

第十九条对教师的考核工作采取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同行专家考核与学生评教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二十条主管研究生教育负责人每学期组织教师对本学期开出的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以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教学为重点,评估分析教学质量,做好教学总结,以利于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每学期结束前,每个教师均应填写由师资管理部门发放的教师工作考核表,教研室、学院组织评议。根据考核情况和评议情况写出考核评语。考核结果归入教师教学工作档案,作为职称晋升、奖励及院内津贴发放和聘任的主要依据。

第六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一条为鼓励教师履行教师职责,不断改进研究生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对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经学院评定授予院优秀教学质量奖和其他相应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凡违反学校教学管理规定,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者,有关部门和学院应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以教学事故论处。教学事故的处理按我校《常州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多次发生教学事故或经教学检查,学生与同行教师反映教学效果极差的课程任课教师,必须限期改进,否则不再聘用。

第二十四条教师的奖励、处分等情况 ,均归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校研究生教学。

第二十六条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江苏工业学院研究生任课教师教学工作规程》(苏工研[2007]5号)文件自行废止。执行过程中涉及其它未尽事宜的,由研究生部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拟定解决方案,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规程》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常州大学研究生部

201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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