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史良法学院2020-2021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综合测评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18    访问次数: 922

2019级、2020研究生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史良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学院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度研究生奖学金综合测评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史良法学院正常参加学习活动的2019级、2020研究生

二、评定时间范围

2020914—2021914

三、评选程序

1. 成立评定小组。在领导小组组织下,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奖学金评比工作。各参评班级成立研究生奖学金测评小组(以下简称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级研究生奖学金评议、汇总和上报工作。领导小组组员担任测评小组组长,各班级推选 3名同学作为测评小组成员。

2. 提交评选材料。各申请参评的同学须将纸质和电子版评定材料(包括成绩单、奖状、其它证明材料等)于924日(星期2200交至评定小组,否则视为放弃参评资格。(若返校时间延误,需提交情况说明,可先提交电子材料)。

3. 民主评定。各班级评定小组应认真查阅本班申请者的相关材料,严格按照《史良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综合测评计分标准》文件要求进行成绩核算。于927日(星期一1700之前产生综合测评评定结果。

4. 测评结果公示。各班级评定小组将测评结果(包括所有参评人,且要标明排名)在班级内公示,全体学生签字后上报学院学工办。学生如对本班级测评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向班级综合测评评定小组申请复议,本班级评定小组应在1个工作日之内向申请复议者做出答复。若对本班级答复仍有异议应在获得答复之日起1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立言楼348)反映有关情况,联系方式:0519-86330195

 

                            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

af22ccb4-d961-40f1-bfbe-9e31636248ab.pdf

Copyright © 2013-2019 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丰泽路常州大学西太湖校区立言楼
Tel:0519-86330108     技术支持:常州大学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     |后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