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2018级、2019级、2020级本科生: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常州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体系实施暂行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学院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史良法学院正常参加学习活动的2018级、2019级、2020级在校普通本科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定时间范围
2020年9月14日—2021年9月14日
三、评选程序
1. 成立评定小组。各班级须在9月17日(星期五)前成立综合测评评定小组,组长由班长担任,组员由班级民主推选,综合测评评定小组的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 25%。小组成员名单必须在班级内公示,一致通过后上报学院学工办。
2. 提交评选材料。各申请参评的同学须将纸质和电子版评定材料(包括成绩单、奖状、其它证明材料等)于9月20日(星期一)22:00前交至各评定小组组长处,否则视为放弃参评资格。(若返校时间延误,需提交情况说明,可先提交电子材料)。
3. 民主评定。各班级评定小组应认真查阅本班申请者的相关材料,严格按照《常州大学本科生手册》、《常州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体系实施暂行办法(试行)》、《史良法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补充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进行成绩核算。于9月24日(星期五)17:00之前产生综合测评评定结果。
4. 测评结果公示。各班级评定小组将测评结果(包括所有参评人,且要标明排名)在班级内公示,全体学生签字后上报学院学工办。学生如对本班级测评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向班级综合测评评定小组申请复议,本班级评定小组应在1个工作日之内向申请复议者做出答复。若对本班级答复仍有异议应在获得答复之日起1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立言楼348)反映有关情况,联系方式:0519-86330195。
5. 民主监督。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团委副书记(学生)组成监督小组,学生会监督部负责收集各评定小组的意见。评定过程中评定小组成员若有违反纪律的行为,学院学生均有权以书面、短信、微信、QQ等方式向监督部反映情况。(联系人:张慧雯15251900999)
四、其他说明
1. 各班级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测评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公正公平,避免片面性、随意性。既要防止打人情分,又要防止走过场和形式主义。
2. 各评定小组有责任收集并妥善保存有关测评依据,如因个人主观原因造成资料缺失或损毁的,应免除该同学所担任职务,并不得再任其他职务。
3. 对于在测评工作中发生的违纪情况,学院将予以严肃查处。对有关责任人员除进行批评教育外,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4. 提出异议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有事实依据和正当理由。不得虚报、谎报甚至诬告,否则将视其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
附件:
2-常州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体系实施暂行办法(试行).pdf
3-史良法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补充细则(试行)2021.0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