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琴湖读书小组2021年第2期顺利举行

   发布时间: 2021-06-11    访问次数: 745

610日上午8:30,天琴湖读书小组2021年第2读书活动常州大学西太湖校区立言楼史良法学院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次读书会的阅读书目为赵鹏教授所著《风险社会的行政法回应:以健康、环境风险规制为中心》。读书会由夏纪森老师卫乐乐老师、徐新意老师指导,法学2019级、2020级等10余位研究生参与了讨论

风险社会的行政法回应:以健康、环境风险规制为中心一书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如何从行政法的视角应对风险社会。5位研究生在认真阅读的基础上完成了各自的读书报告,并在读书会上交流了自己的思考。陆亚媛同学认为建立常态化的风险规制体系对我国来说是十分必要的,政府不应该仅仅把精力放在迫在眉睫的事件的控制上,而应当将主要的政策议程聚焦于持续化地完善风险规制体系。侯红丽同学指出关于我们讨论的“风险”概念在这本书中没有明晰,在她看来,风险包含了实在意义的风险以及建构意义的风险,建构意义的风险才是行政规制的对象,除此之外,政府责任承担范围也有待明晰。陈倩茹同学提出2020年通过的《生物安全法》中明确使用了“风险预防”一词,可以表明风险预防原则在我国行政法领域已经得到确认。此外,作者对行政机关采取预防措施的评估、决策等方面带来的挑战都提出了解决方案,但是对于采取措施后的事后评估却没有涉及。周静文同学认为面对新兴技术应用带来的大量“既无法证实,又无法排除”的潜在威胁,行政机关需要以风险预防原则为基础,扩张保护职责,也应当承担对风险性质进行初步证明、对风险预防措施进行合理解释、对各种风险进行权衡比较等责任。蒋率兵同学认为随着工业化和现代技术的发展,当下现实与社会心理的叠加给行政法提出了新的挑战,由此,面对广泛的、以不确定性为基本特征的健康、环境风险,需要适当调整行政法的理论。

夏纪森老师依次对每位同学进行了点评,并指出阅读要把握住核心概念的内涵,并将核心概念之间的内在逻辑厘清,同时要注重读书报告的规范性;卫乐乐老师阐述了自由与安全的辩证关系,并解释了行政法相较于刑法规制的优势;徐新意老师提出同学们在阅读时要注意形成批判性的思维。

大家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讨论,澄清了核心概念上的模糊之处,并进一步探讨了风险的缓解与分配问题。本次读书会在热烈的氛围中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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