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哲学社会科学标志性成果的培育打造,摸清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项申报的现实需求,提升高级别社科优秀成果奖申报质量,根据《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苏政办发〔2019〕88 号)精神,我处决定开展江苏省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预申报工作,现面向全校征集拟申报第十七届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相关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一、成果申报范围
1.本省作者自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出版)或完成的成果,包括:
公开成果:在有统一刊号(ISSN、ISBN、CN)的报刊发表、出版社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的学术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译著等)、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服务报告等)和普及成果(教材、教辅读物和文学艺术类作品除外)。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公开发表、出版的上述成果。
内部成果:未公开发表或不宜公开发表的且被党委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采纳应用的调研报告、咨询服务报告等。(须附有采纳应用的相关材料,不能提交实际应用价值证明的内部成果不予申报参评)。
2.所有申报参评的成果,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3.所有申报参评的成果,申报人须作出著作权权利归属书面承诺。对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还须提供具有著作权法律效力的文字证明材料。
4.每位申报者限申报参评1项成果。申报人须是该成果的第一或第二作者(含通讯作者),公开成果以版权页为准,内部成果须是课题负责人或首席专家。成果获奖后其奖励证书中获奖者的排名以实际署名顺序为准。
5.多卷本和连续出版物原则上出齐后,以整体成果申报参评,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出版日期为准。各卷册、分册或者年度报告等阶段性成果如已申报参评,则其他阶段性成果和整体成果不得再次申报参评。
6.同一学科的丛书可以作为一项研究成果由丛书第一、第二主编(总编)统一申报参评,申报时以该丛书中最后一本(卷、册)的出版时间为准。丛书中独立完整的著作也可以单独申报参评,但须征得丛书主编(总编)同意放弃统一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系列论文可以整体申报参评,但必须标题(或副标题)相同、发表刊物相同、主要作者相同。
8.公开出版的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的个人论文集视同于学术专著申报参评。集体论文集、报告集只能以其中的单篇论文、研究报告申报参评。
9.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服务报告等),申报参评时须附成果摘要,并提交有关部门的采纳应用证明材料。
10.普及成果限定为纸本图书形式,申报参评时须提交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11.以外文公开出版、发表的成果,申报参评时应当附有中文全文翻译,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在国外期刊发表论文,须提供论文收录与引用检索证明,以及申报者所在单位对成果政治方向的证明材料。其中,作者只有电子版没有纸质原件的,需提供电子版原文打印件、论文DOI(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在线查询打印件。
12.往届已参评成果不得再次申报参评。已参评成果再版的,其修订、增补内容须超过30%,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再次申报参评,其中已获过本奖的成果再版的,亦不得再次申报参评。
13.译著须附外文原版书一章。
14.教材、教辅读物和文学艺术类作品不予申报参评。
15.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予申报参评。
二、申报参评成果分类
申报参评成果分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学,语言学,文学,艺术学,历史学,法学,教育学,体育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新闻传播学,图书情报与文献学,决策咨询和社科普及等17个申报评审组,申报人应根据其成果内容,对照省社科奖申报平台的各申报评审组所含学科分类,自行作出准确选择。
社科普及类成果包括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宣传阐释党的创新理论、解答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传承文明、传播人文社科知识等普及读物。
所有翻译类成果一律选择语言学组申报参评。
所有内部成果一律选择决策咨询组申报参评。
三、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鼓励符合申报条件教师积极申报,便于社科处提供更为精准的服务。请于7月1日之前将本单位征集的江苏省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预申报统计一览表纸质版报送至社科处(科教城校区文彰楼510室),电子版发送社科处邮箱:rwsk@cczu.edu.cn(电子版请以“XX学院-江苏省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预申报一览表”命名)。
联系人:余韵 联系电话:86330116
备注:本通知为预申报通知,正式评奖的申报要求以省政府发布的文件为准,届时将会再行通知!